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作为国内设立较早、运作较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积极推进服务创新转型升级,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9月底,齐鲁股权累计帮助企业实现各类融资607亿元,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超过222.7亿元,累计促成信贷等间接融资超过382.3亿元,其中股权质押融资270.9亿元。
如何让市场挂牌公司数量以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屡创新高?如何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齐鲁股权党委书记、董事长吕祥友。
五方面服务
中小微和实体经济
证券时报记者:齐鲁股权挂牌公司数量、挂牌股份公司数量、信息披露率以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均居全国同类市场前列,请您具体介绍下相关情况?
吕祥友:齐鲁股权成立于2010年12月,在近十年的创新发展历程中,始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定位,截至2020年9月底,齐鲁股权累计挂牌企业4484家,市值2120.5亿元,其中,企业质地相对较好的挂牌股份公司数量达到2378家,居全国同类市场前列;另外,齐鲁股权托管企业达到4775家,展示企业10413家;共推动58家挂牌企业转至新三板(其中1家企业进入精选层辅导期),1家企业在深交所上市,1家托管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展融资服务合作商209家,培育发展挂牌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会员机构891家,其中推荐机构364家,会计师事务所244家,律师事务所283家。
证券时报记者: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方面,齐鲁股权做了哪些尝试?效果如何?
吕祥友:齐鲁股权通过五方面的创新改革,在服务企业方面踏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一是建立差异化分层制度,精准服务挂牌企业。齐鲁股权是全国较早健全平台体系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完善挂牌交易、托管发布、综合展示三大市场平台基础上,将挂牌交易平台细分“精选板”“成长板”等板块,分别设置不同的挂牌条件、增值服务、信息披露及收费标准。
二是创新推出“挂牌+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2019年,齐鲁股权提出服务创新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形成“挂牌+双招双引、企业改制、政企培训、品牌策划、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系列普惠融资、股权激励设计、财税法律服务、债券债务化解、政策转化落地……”20多项服务举措于一体的挂牌工作新模式。
三是“双轮驱动”加快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齐鲁股权在大力用好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可转债融资等牌照基础上,积极搭建区域中小企业融资生态环境,以“金融牌照+生态环境”双轮驱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四个重点”强化市场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推动挂牌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进而提高挂牌企业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挂牌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率分别达到67.1%、58.6%、65.06%,连续三年居全国同类市场首位。二是健全企业挂牌及私募证券发行规则体系。三是强化对会员机构的分层分类管理。出台会员机构自律监管实施细则、机构人员监管细则,建立会员机构诚信档案和综合考评制度,形成会员机构“有进有退”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制度梳理和建设。目前现行有效制度共98项,其中业务规则31项,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五是高质量开展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截至9月底,共完成包含12家城商行、1家民营银行、69家农商行、33家村镇银行在内的115家商业银行的股权登记托管及确权工作,托管总股本超过1000亿元。托管商业银行累计实现股权质押融资209.77亿元,累计实现增资91.55亿股。
证券时报记者: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齐鲁股权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吕祥友:今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贸易战的叠加效应,齐鲁股权部分挂牌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经营压力。根据中国证监会文件精神,齐鲁股权修订完善现有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不同资质、层级的挂牌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标准,细化现有挂牌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从规范市场建设、维护市场健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对违反市场规则、不符合监管政策、经营不善的企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经对不符合挂牌管理规范的企业情况多次复核后进行相应处理,目前共对677家企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强制摘牌242家,发布终止挂牌风险警示122家,暂停业务252家,挂牌企业总量呈现规范“瘦身”态势,牢牢守住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
具体来看,齐鲁股权综合考虑市场稳定、挂牌企业分层分类及新老划断等情况,分阶段对挂牌企业实施了自律监管措施。针对2019年挂牌的新挂牌企业,严格按照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对未披露2019年年报的,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处罚措施。通过一系列的自律监管措施,我们的挂牌企业质量正在逐步提高。
建议加快
优质企业转板上市
证券时报记者:您是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吕祥友:一是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企业挂牌的推荐业务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推荐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工作由控股股东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建议在运作比较规范、风险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试点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尽快出台有关业务试点规定,明确需要具备的条件、流程等,从而有利于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输送优质资源到更高层次市场,让更多优质企业转到沪深市场、新三板加速发展。
二是建议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满1年条件抵消新三板精选层的挂牌时间要求,加快优质企业转板上市进程。
三是建议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比照沪深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政策执行。对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而发生的改制、挂牌、融资、转让、分红等,予以适当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隔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
四是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优势,培育优质上市企业资源。建议推动未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先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托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孵化等基础功能,规范公司治理,建立企业“学籍档案”,搭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上下联动机制,精选推送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的优质企业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