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设立金融创新奖 奖金将根据项目质量综合评定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510     发布时间:2018-05-08 15:08:03

7日,记者从潍坊市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潍坊市结合实际,制定《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将于2018年5月26日起施行。

  《办法》共23条,主要就金融创新奖评选原则、评选主体、奖项设置、奖励条件、申报程序、评选程序及公示授奖等进行了规定。

  金融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具体奖项数量和奖励资金分配金额在财政资金预算内,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的质量综合评定。

  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照《办法》规定,组织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获奖项目由市政府向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金融创新奖的参评主体不限于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凡是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或自然人都可参加金融创新奖评选。

  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而进行的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机构、渠道、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机制体制创新。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经济或社会效益突出等条件,必须依法合规、权属明确。

  潍坊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前3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及市级有关媒体发布评选公告和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提报申报材料,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及质量确定金融创新奖奖项设置,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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