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规范综合经营 强化综合监管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287     发布时间:2018-05-21 20:39:47

    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中期,中国开始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除了试点之外,事实上很多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企业自身也做了一些混业经营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这些混业经营的业务在增加金融机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的同时,也放大了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形成了挑战,带来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风险传递。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跨界扩张,一些金融机构追求多牌照、全牌照经营,一些企业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业务跨界套利,表现为不合理的“影子银行”,体现为交叉投资、放大杠杆、同业套利、“脱实向虚”等一系列问题。孙国峰表示,混业经营自身存在不透明的风险、道德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

  “总结混业经营存在的上述风险可以发现,混业经营自身存在一个内部的矛盾,我把这个矛盾称为‘混业悖论’。也就是说,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内部‘防火墙’以隔离风险,进行穿透式监管。”孙国峰说。

  孙国峰同时表示,如果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业务完全隔离,和金融控股集团当初设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这就决定了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控股集团存在这种内生的风险。为了防范混业经营的风险,应当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对已经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

  “总体来说,分业经营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风险的根本。”孙国峰表示,从金融机构自身而言,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产生混业经营的冲动是自然的。但从历史上来看,为顺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诉求而作出的监管让步,往往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不能退让,应当坚持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强化综合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重大风险的攻坚战。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周延礼谈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他表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推陈出新,对于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性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不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各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新业态的涌现也带来了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门槛、要持牌经营。

  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周延礼表示,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多种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也是多样、隐蔽的。另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群体是大量不被传统金融所覆盖的群体,这类群体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

  而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方面,周延礼强调,第一,要加强对互联网交易的风险管理,从监管定位上来看,监管部门要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第二,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第三,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娴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总裁董俊峰认为,发展监管科技有助于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有助于覆盖市场多层次主体的风险识别,有助于把控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平衡。

  董俊峰谈到了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多元优势。他认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有以下五个优势: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合规的信用优势;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枢纽桥梁优势;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技术安全优势;四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行业深度整合优势;五是金融基础设施具有资源集约优势。

  对于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原则,董俊峰认为,监管科技应该与金融科技和云服务相结合。对于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监管科技的实现路径,他强调,应该依托中心化平台服务监管和市场机构,构建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以及在“防火墙”内进行“监管沙盒”的探索和应用。

返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霍学文:强化监管防范金融科技五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