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正确认识破产的价值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1065     发布时间:2018-07-16 13:32:32

    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当务之急。在这一过程中,要针对有的“问题企业”面临破产的实际状况,正确认识破产的价值。破产不仅能让“问题企业”退出市场,还会挽救有一定价值的企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部署,今年全省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力度,完善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机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省各级法院目前已经投入到服务新旧动能转化中来,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通过破产审判,用法律的手段,淘汰“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用司法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链、担保难题,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城阳区法院近年来共受理了13家企业破产案,经过破产审判,有9起案件进入破产清算,有2起案件完成破产重整,1起正在破产重整中。从这些破产案件可以清晰看出,一些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可以通过破产清算,让企业退出市场,将这些企业的土地、劳动力释放出来,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得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得以化解;通过破产重整,使一些有市场渠道、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得以注入新的资金、引入新的管理团队,一些新的经济形态得以重新建立,实现了“腾笼换鸟”。 
    不破不立,破旧立新。破产,破掉的是旧壳子、旧模式、落后产能,立的是新团队、新产业、新商业模式。随着淘汰旧动能步伐的加快,一批传统企业破产重组,这也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大势所趋。 
    政府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对破产价值的认识,适时投入启动资金。当务之急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能否减免问题。更高层面上应该研究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政策,这样才能有效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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