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风险的新表现及防范措施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1907     发布时间:2018-07-19 20:32:17

当前,县域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具有突发性、扩张性、社会性等特点。除银行资产质量持续承压外,企业信贷违约暴露风险和类金融机构滋生风险并存,加大了县域金融风险。

  不仅如此,近几年县域金融风险还有新的表现,需要引起重视。

  企业信贷违约集聚风险。担保链风险,企业之间通过互保、联保提高信用等级,形成行业性或区域性担保链,且逐渐向跨行业、跨区域延伸,一旦资金链断裂,违约风险将通过担保链向纵深扩散,易对县域金融体系造成冲击;过度负债风险,企业盲目追求规模效应,从银行套取资金或向社会高息融资,财务成本居高不下,在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断积累;恶意逃债风险,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缓慢,依法收贷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较多,部分企业信用意识薄弱,意图通过恶意租赁、弃企出逃、消极应付、转移或隐匿资产、转嫁偿债责任等途径恶意违约,侵占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可能引发县域金融风险。

  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滋生风险。近年来,县域商业银行出于资产质量的考虑,对信贷业务有所收紧,中小企业转而向类金融机构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县域类金融机构的快速扩张和发展。这类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多,营销方式多样,但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审批和监管,风控防范能力薄弱。其中,以高收益、高让利、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较多出现。另外,县域网贷平台线下门店数量逐年增多,目前处于监管真空,存在超范围经营,潜在的金融风险值得关注。

  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防范县域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构建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制定并执行完善严谨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金融监管法律的权威,明确县域各金融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强化县域金融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规范治理民间借贷市场,维护县域金融稳定。通过设立“黑名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形成“政、银、法”联动体系,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企业主,运用社会舆论监督失信行为,运用法律武器形成高压态势,强势遏制逃废债行为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协调好监督与发展的关系,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县域各金融机构大力普及征信常识,提高居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并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优先安排信贷投放或提供优惠利率。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将证券、保险信息纳入征信平台,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线上融资平台等征信记录全面纳入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探索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使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内掌握企业和个人的负债信息。形成“政、银、企”征信信息共享平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方面,县域政府应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制定倾斜政策,支持特定行业发展,通过政府资本引导、建立专项担保资金等方式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搭建高效的融资平台,逐渐形成风险分担、风险补偿机制;另一方面,针对县域金融风险现状,研究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对县域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排查,密切关注风险预警信号,推动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模式走上程序化、制度化方向。

  完善平台内部运营,强化网贷外部监管。加强网贷平台内部的运营管理,引入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构建针对平台业务类型的风控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网贷平台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针对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破除不同网贷平台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积极促成网贷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立,并协同监管部门共同防范网贷平台滋生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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