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念“紧箍咒”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453     发布时间:2018-08-13 19:57:1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本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省政府金融办与安徽证监局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就监管协同、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共享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相关数据,提高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及时修订交易规则、证券发行及转让、会员管理、企业挂牌业务、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运营机构不得采取托管或委托经营的运营模式,要保持独立性,做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无关的其他业务风险隔离。

  省政府金融办依法履行职责,可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其他参与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通过互联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拟转让证券数量和价格等有关证券发行或者转让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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