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促动能转换,将于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386     发布时间:2018-09-25 10:46:10

近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八章,分别对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创新驱动、优化服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机构,研究部署和指导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及政策落实情况。

  据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今年12件重点立法项目之一,条例草案将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改革引领、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构建“三核引领、多点突破、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格局,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

  在保障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新旧动能转换财政经费投入,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建立健全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省人民政府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统筹研究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财税政策,完善省对市县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责一致、高效灵活的运作机制,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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