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很多市场痛点。”
某资深市场人士这样告诉读懂君,“相信新三板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我更期待新三板后续的‘大招’!”
交易、再融资、并购重组是一个交易所必须具备、也必须完善的功能。上周五,股转公司三箭齐发,推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也正是直面并完善新三板交易、再融资、并购重组功能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
读懂君总结下来,至少有这10大亮点:
定增实行并联审查,设计更加科学,募资闲置时间可缩短20天以上;
明确中介机构出具定增法律文件的时间,公司融资不会再“受限”于中介机构;
推出授权发行机制,公司小额融资更加便捷,至少可节约15天;
不以直接融资为目的的定增,公司不用再“尴尬”分析,补充流动资金也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
支持挂牌公司配套融资:放开35人限制、不合格投资者也能参与;
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条件放宽,挂牌公司买房、买地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挂牌公司停牌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任性停牌成为历史;
出台做市商单独的评价体系,股转表态支持做市商制度发展;
“余股”问题成为历史。
读懂君相信,本次存量改革涉及到的市场各方,挂牌公司、做市商、中介机构、投资者,很快就能感受到这些痛点解决后带来的改变。
不知道你如何看待这次的三箭齐发?
/ 01 /
并联审查,
募资闲置时间大大缩减
关于定增改革最大的看点之一,就是实行并联审查机制,这个改变将会为新三板公司节约20天以上的时间。
此前实行的是串联审查。所谓的串联审查指的是,程序环环相扣,前一项流程不终结,下一项流程无法启动。
比如,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方可开始验资;因券商核查验资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必须在验资后;之后提交备案材料,股转公司才能启动备案审查,再进行反馈。这就导致期间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
修改之后的并联审查,将几个程序一并实行;股转审查也前置,类似于发审委提前介入。比如,股票发行方案发布的当天,券商通过电子系统将文件提交到股转公司,股转公司就会直接开始审查、反馈。
据读懂君了解,这样一来,定增流程平均耗时可节约20天以上,募资到账后闲置的时间大大缩减。如果各环节配合出色,审查时间大概率可以缩短到个位数。
灵活高效的审查机制,将更好契合中小微公司对于融资效率的需求。
/ 02 /
明确中介机构出具文件的时间,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融资了”
主办券商、律师应当在认购结果公告披露后在十个转让日内,出具并披露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读懂君了解到,这一规定,一方面便于实现前置审查,另一方面避免中介机构因内部效率影响公司融资进度。
因为股票发行必须经过主办券商,就算融资不是通过券商渠道取得,公司也必须给予“通道费”。
此前并未对中介机构出具文件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一旦公司和券商因“通道费”问题出现意见分歧,很有可能导致公司定增迟迟无法推进。
“现在股转公司有了明确的约束,将不会因为其他分歧,比如定增通道费等问题而导致定增效率跟不上的问题。”某市场人士告诉读懂君。
/ 03 /
授权发行机制,
小额融资更加便捷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这就是授权发行机制,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市场上解读的储架发行。储架发行指的是在监管层一次核准后,公司可以多次发行,无需监管层再审批的再融资制度。
而新三板的授权发行机制,简单来说是在1000万元总额度内,公司的定增方案不用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但还是需要经过股转公司审查。
大家也都知道,新三板以中小微的公司为主,它们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一些定增资金甚至可能是“救命钱”。而从董事会到股东大会内部审议还需等待的15天时间,略显漫长。
股转公司推出的授权发行机制也正是要解决这一痛点,有了股东大会这项授权,至少可以为公司融资节省15天的时间。
据测算,大约20%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
当然,股转公司也同步作出了风险防范规定。一是必须经过公司章程的修订,把决定权交给全部股东;二是限制资金总规模;三是明确了负面清单,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形,最大程度上把控风险。
/ 04 /
不以直接融资为目的的定增不用再“尴尬”的分析,补充流动资金也不再强制量化测算
对于发行用于做市、构成收购、用于激励等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二是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
“像做市、收购及股权激励等股票发行,目的本就不是为了融资,公司还要对募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某接近股转的人士告诉读懂君,“比如公司如果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难道就不能做市了?”
“还有补充流动资金这块,中小微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变动较大,昨天量化测算的结果,可能一星期后就不适用了,如果变更还有一些手续,需要耗费一些时间精力”,上述人士表示,股转公司根据实践需求作出相应调整,将切实减少新三板公司的时间成本。
/ 05 /
明确终止定增审查的情形,
投资者更有保障
有这样一种尴尬情形: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募资已经到位,还在股转审批的情况下,公司出现了重大违规行为。例如在发行过程中出现违规对外担保,一旦公司被法院判定需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继续参与定增,钱肯定打水漂;你想终止认购,公司大概率不同意。
两相争执,怎么办?
之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这一次,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转公司对终止定增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挂牌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备案审查外,还规定了挂牌公司因证券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未整改完毕或消除影响等情形也需要终止。
也就是说,今后定增中出现重大问题,投资者可以有理有据要求公司返还认购款项。
另一方面,股转公司也明确了终止审查相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是要求挂牌公司和认购人在认购合同中,就终止审查情形下的退款安排等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明确约定;二是终止备案审查后,相关情形消除的,挂牌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后,允许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参与定增无疑会更放心,更有保障。
/ 06 /
支持新三板公司配套融资:
放开35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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