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出台政策助推“映山红行动”,对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百万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675     发布时间:2018-11-15 16:58:40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的良好环境,11月10日,抚州市印发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8〕35号),《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末确保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家,力争达到8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7家;新增完成规范化股改企业26家”的总体目标。《意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政策激励措施:

01

企业境内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其最高11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3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其中对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并获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省、市财政给予企业800万元的奖励。

02

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计算)外,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3

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本市,或市内企业通过买壳、并购等方式上市并实现回归的,给予一次性1100万元奖励(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300万、受益财政300万)。

04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一次性7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05

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达到上市层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挂牌后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市场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06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货币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实收货币资本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给予其首期募集资金的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7

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到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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