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政策:打出重量级“组合拳”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574     发布时间:2019-01-10 12:56:18

青岛市出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奖补、减税降费等多个方面,支持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

奖励企业

●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危险程度高的行业购置特种机器人,最高奖补500万元。

●“互联网+”的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新认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补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奖补30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可分获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

●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可获200万元奖补。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其经营者可分别获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30万元;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给予20万元奖补。

奖补人才

●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每人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总额的劳动报酬的30%予以奖补,上不封顶。

●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可获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奖补。

●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新引进、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补。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企的,上述标准翻一番。

●对来青创新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住房补贴,最高1200元/月;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毕业生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500元/月。

●鼓励各类离岸基地吸纳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引才用才奖补分三档,最高给予离岸基地400万元。

本报制图李飞

重金支持企业、产业发展

“956”产业新体系,即做强做高9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5个新兴未来产业,改造提升6个传统支柱产业。这20个产业是青岛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重点,也是《意见》的着力点。

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意见》加大奖补力度: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分别从此前的100万元、50万元提升到了500万元、100万元。而创建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服务业集聚区最高可获奖补5000万元。

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意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提出支持举措。

激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地方贡献超过5000万元且增幅高的企业,以其上年度地方贡献为基数,达标可获奖补。单户企业集团奖补最高5000万元,地方贡献实现增长的纳税50强企业奖补最高1000万元。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危险程度高的行业购置特种机器人,最高奖补500万元。

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也有奖励,“互联网+”的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新认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补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奖补30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可分别获得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补。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可获200万元奖补。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其经营者可分别获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全力推动“小升规”“规改股”。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30万元;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给予20万元奖补。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意见》对“956”中的多个产业提出了大手笔的扶持举措。

支持海洋渔业转型发展。对综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奖补,融合型渔港渔业经济区最高600万元;对岸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岛基型海洋牧场示范区最高2000万元。

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补。

鼓励建筑业健康发展。对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凡在我市注册且当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的,最高可奖励3000万元。

意见积极培育会展产业。对我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营奖补;对举办一定规模以上展会的展馆,按展会面积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从事中亚班列的物流代理企业,从事中蒙班列、东盟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以及从事中韩快线的物流代理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标准箱、2000元/标准箱和1000元/标准箱奖补。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给予3万元/班至8万元/班奖补。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给予500元/吨奖补。对国家新认定的“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现代物流项目,给予200万元奖补。

推动旅游业发展。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奖补1000万元和100万元。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奖补额度较此前翻一番。对新引进的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最高达500万元。大力发展邮轮旅游,对每年运营自青岛始发的邮轮按照数量奖补,最高300万元。

在推动技术发展方面,意见奖励重点技术领域发展。

对我市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市财政奖补最高1000万元。

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奖补金额提高。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至60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比例从12%提高到20%,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意见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各类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学科建设。

《意见》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及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意见对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落户实验室。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

《意见》鼓励研发投入,多角度促进研发创新,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对高成长性高企和“千帆计划企业”就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高企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

在培育科技型企业方面,《意见》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孵化器奖补,最高10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中加入创新因子。对企业承担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鼓励高企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意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

在鼓励知识产权发展方面,《意见》既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也注重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奖补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我市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补。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创办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智库基金—孵化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育成基金”投资链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作为智库,在青高校也是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意见》鼓励在青本科高校精准对接我市“956”产业体系和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设置新学科或调整现有学科。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新设学科、国家一流学科,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打造智库奖补“上不封顶”

《意见》鼓励通过多角度推进招商引资,推动企业、项目来青落地。

对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奖励最高可达4000万元;支持链条式招商,对总部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达标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可最高给予总部企业100万元奖补;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招商团队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奖补,该类奖补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

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基金”原则,市与区(市)两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参股,与相关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重点项目专项投资基金。

为岛城新旧动能转换打造智库,《意见》提出“一个亿”“上不封顶”等奖补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来青。

《意见》鼓励“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系列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我市的人才工程评选。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按规定给予每人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连续三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总额的劳动报酬的30%予以奖补,上不封顶。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可获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奖补。

顶尖人才的“后备军团”也有奖励。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两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新引进、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后,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主体奖补。对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应优秀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企的,上述标准翻一番。

“筑巢引凤”,落实安居乐业保障工程。对来青创新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住房补贴,最高1200元/月;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毕业生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500元/月。

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培育支持我市各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化基地等,鼓励各类离岸基地吸纳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引才用才奖补分三档,最高给予离岸基地400万元。

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

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方面,《意见》将在企业融资、外贸出口、科技金融、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发力。

企业上市挂牌都有奖励。《意见》提出,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都可获得最高300万元奖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为债券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担保机构和为债券发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机构在符合要求后每笔最高可分别获奖补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

在外贸出口领域,《意见》也给出相应的扶持。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奖补力度,将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奖补的比例由50%提高到60%,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搭建外贸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资金等综合服务。

《意见》还从多角度发力,推动产业链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领域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最多可获得3年保险费资助,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贴息资助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扶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最高奖补20万元。

加速金融资源集聚。《意见》提出,对在我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奖补。我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我市汇总纳税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入选我市金融高端人才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方面,《意见》将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等9类群体,创业者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最高3%的比例给予经办机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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