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除了拓展资金来源 需解决与项目的匹配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863     发布时间:2019-01-29 17:16:29

在日前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扩量提质,有效解决债转股项目落地难问题,加大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保障。

从上市公司来看,继此前包括中国船舶、中国铝业等在内的多家大型央企,都采用引入外部投资者先参与“子公司债转股”,再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种“两位一体”的债转股模式之后,近期包括英洛华、首旅酒店在内的公司纷纷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省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环节,同样实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效果,这被业内视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2.0路径”。

而就整个债转股市场而言,在经过前期热潮之后,也必然要走向“扩量提质”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一方面,市场化债转股继续成为企业降低杠杆率、补充资本利器,也继续作为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无效资产、聚焦主业的重要突破口;但另一方面,此前“签约容易落地难”等现象也趋于加速化解,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扩量提质有望得到加速推进。

项目加速落地

“一些优质企业通过债转股整合了资源、提高了竞争力,一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摆脱了困境,有一批这样的典型案例,通过债转股,原来的困难企业有些濒临破产的,现在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对此,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观策略高级研究员葛寿净表示,近年来中国进入稳杠杆阶段,但宏观杠杆率仍较高,很多企业处境困难,使得债务违约频发。实施债转股,就是把债权人变成股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企,是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党中央、国务院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高度重视。市场化债转股是企业降低杠杆率、补充资本的一把利器,也是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无效资产、聚焦主业的重要突破口。

作为降杠杆的重要手段,市场化债转股近两年在制度建设、政策出台和项目落地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据初步统计,债转股落地金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2018年的落地率超过30%(2017年同期落地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已签约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签约数为130个,资金到位金额达2291亿元。同时,参与债转股的民营企业显著增加,2018年签约金额达到了250亿元。

资金来源逐步拓宽

伴随债转股的逐步开展和政策的放松,债转股的资金来源正在逐步拓宽。

2019年首次降准过后,央行持续大额投放。1月17日,央行公开市场进行1500亿元28天期逆回购操作,25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公开市场有2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投放3800亿元,为债转股继续推进“输血”。

除银行资金之外,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正在输血债转股项目。

农银投资与湖北省国资委持股的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农银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比例74%。

建信投资与东方资管、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成立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持股比例8.33%。

不过,尽管债转股资金来源已经较之前有所拓宽,但是规模巨大的银行理财资金因受到资管新规的影响参与程度并不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债转股需要的资金期限较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本不能太高。曾刚建议,除定向降准和拓宽债转股子公司资金来源外,政策还应考虑在资管新规实施细则上,对债转股专项产品提供更为明确的激励制度安排,以吸引更多的市场化资金参与。

待解的难题

可以预见,下一步要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面加大力度。业内人士表示,债转股落地规模及参与机构有望进一步提升。但当前债转股亦面临资金来源仍需拓宽、退出机制不完善、银行风险资本占用过高等多个痛点。

尽管市场化债转股有其自身的优势,加上又有诸多政策利好的支撑,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难点,最大的难点就在于资金和项目的匹配难度较大。

2018年6月24日,央行向5家国有商业银行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5000亿元资金,并鼓励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的债转股项目,但“明股实债”“僵尸企业”债转股除外;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但由于银行一方面受到资本的约束;另一方面,银行和拟债转股企业是双向选择的,拟置换的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对其他银行资产质量的改善有帮助,但对本银行资产质量的改善却无济于事,这就制约了银行自有资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陷入“囚徒困境”。

除了资金和项目匹配较难外,债转股目标企业的选择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监管层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曾刚表示,但在实际过程中,为了退出时能盈利以及避免出现违背监管意图的风险,债转股实施主体在客户选择过程中往往会坚持龙头策略,但这部分企业对降低杠杆的紧迫性相对较低,反而是行业二线企业对债转股的需求较大。

实际上,债转股作为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置方式(正常贷款也可进行债转股),能够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达到平稳去杠杆的目的。此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推出背景便是银行业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重要举措。不足两年,监管已5次发文,在一系列去通道的文件映衬下,债转股无疑是监管政策鼓励的方向。

从宏观层面来看,债转股大规模的落地时间点很有可能是经济比较弱的时候。届时,银行不良率有压力,企业对未来预期较为悲观,加上政策的支持和推动,这时才会有更多交易的达成。

因此,在葛寿净看来,债转股的宏观意义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达到平稳去杠杆的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监管政策的底线思维,以及在经济下行趋势未根本好转之际对冲和缓解的预防性措施。

当然,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银行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曾刚表示,一是市场的风险。毕竟股权投资不同于债权,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投资风险最终还是银行分担绝大部分;二是国有公司治理的风险。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可能比较复杂,银行是否在重大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尚需观察;三是实践的风险。由于银行此前从未操盘过市场化的债转股,银行是否有这种能力也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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