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全程指引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873     发布时间:2019-02-14 14:19:50

第一部分 股份制改造概述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第二部分 股份制改造流程


一、设立改制筹备小组

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决定。


二、选择发起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要求,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股东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需聘请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四、进行调查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分别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委托保荐机构对公司整体情况、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本次改制上市招股说明书;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五、界定企业产权

主要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其中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六、国有股权设置

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律师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制定改制方案

各发起人就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发起人持股比例等进行商定,并形成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文件。


八、办理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有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九、认缴及招募股份

股份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股份;一次性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过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并出具报告。


十、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并验资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的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


十一、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第三部分 新三板改制详解


一、企业改制概述


(一)企业改制

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需要的过程。


实践中改制包括国有企业的改制、集体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企业股份制的改造等。企业改制有如下好处:


1、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持续稳定经营。

2、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利用金融工具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改制的成本


企业改制成本包括规范成本、重组成本和中介机构费用三部分。


1、规范成本

企业规范成本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维持其正常运行的成本,如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成本;规范历史经营中遗留问题的支出,如补缴出资、补缴欠税、不合规问题纠正及风险化解支出等。


2、重组成本

企业重组成本主要包括:为更有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进行业务调整,资产置换、剥离、处置,股权调整,股权激励等操作所支出的税费。


3、中介机构费用

中介机构费用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财务顾问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律师费、资产评估费(证券评估资质)等。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及挂牌的补贴政策,可以覆盖部分改制成本。


二、改制目标、原则


(一)企业改制的目标


企业改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1、确定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3、建立有效的公司管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

4、梳理与规范企业历史瑕疵问题,消除风险隐患,按照挂牌上市要求,夯实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基础。

5、合法合规地将企业的类型变更为股份制公司。

2、企业改制应坚持的原则


(二)企业改制的原则


企业改制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改制的内容和程序要合法合规。

2、稳定性原则

企业改制要保持企业在改制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科学性原则

企业改制要着重于企业组织制度的科学改造,建立先进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新三板改制


新三板改制特指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目的,将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必须为股份公司。


二、改制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改制的主要环节及工作内容


改制分为准备阶段、操作阶段和收尾阶段。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选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制订改制方案、落实方案进行规范。 

(1)选聘中介机构:企业选定并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证券评估资质)等中介机构,并签订相关协议。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发现企业在历史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判断企业经营的持续性、独立性,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重大法律、财务、税务风险,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影响改制目标实现的其他问题。

(3)制定改制方案

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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