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变“不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迎负面清单管理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544     发布时间:2019-02-20 10:13:46

      近期监管部门下发文件,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地方AMC”)就关于加强地方AMC监管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已于2月12日截止。这意味着,地方AMC首份规范性文件不久将出炉,地方AMC进入规范经营指日可待。

  地方AMC是经济下行期盘活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出清的重要机构。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地方AMC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困难,突围需要监管鼓励支持,也需要地方AMC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谨防自身变“不良”。

  鼓励多种渠道融资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地方AMC规范性文件或彰显监管的支持态度。

  有地方AMC人士介绍,其收到的就“关于加强地方AMC监管”征求意见的文件将地方AMC界定为“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方面,该文件也给予明确:地方AMC可从事本地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可基于不良资产业务开展的追加投资;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持股或追加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财务、投资、法律以及风险管理等咨询,顾问以及其它综合金融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担任破产管理人;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其它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在对地方AMC的身份界定和经营范围界定方面显示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北方一家地方AMC人士表示,此前地方AMC属不属于金融机构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多数业内人士将之称之为类金融机构,此次征求意见中“地方AMC是地方金融机构”的提法首次出现,地方AMC自此有了名分。此外,在不良资产业务之外,地方AMC还可从事其它相关业务。

  业内人士透露,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AMC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予以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地方AMC在资金资产方面的合作,鼓励地方AMC通过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利用银行贷款、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融资。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地方AMC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地方AMC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向股东或者关系人员输送非法利益;暴力清收以及其它银保监会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被叫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文件刚刚结束征求意见,具体的监管规定还需正式文件公布后确定。业内人士表示,时值首批地方AMC获批5周年之际,对地方AMC这一地方经济的出清机构进行规范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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