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现阶段金融生态的影响,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尚未得到健全的发展,也没有建立系统的、立体的金融体系,因此无法保证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能够在融资体系的规范下实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特别是在间接融资方面,部分企业仍然将较为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作为主要融资手段,导致公司融资渠道狭窄,不利于实现顺利融资。在直接融资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实施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方式,不利于直接融资的获取。针对融资租赁业形成多头监管的现状,陈爱莲建议:
一、细化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突破银行“不愿贷、不敢贷、不会贷”的现状。国家大力要求各家银行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政策执行到了银行的一线员工执行层面,往往出现“不愿贷、不敢贷、不会贷”的情况。
建议银行出台关于执行人员对于民营企业贷款切实可行的考核及激励措施,解决具体执行人员“不愿贷”的情况;在尽职调查和审批流程上,梳理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范围,做到有据可查,项目人员只要克尽职责,项目出险后可免除“不可控”责任,以此解决“不敢贷”问题;提升专业水平,针对民企客户,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加强专业学习和培训,与同行、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加强交流,对症下药、精准放贷,逐步解决“不会贷”问题。
二、解决民营背景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融资瓶颈。民营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政策方面,一直处于被歧视、被抛弃的地位。建议在政策方面采取新的举措和实施办法,尽快改变这种授信指导政策,提升民营租赁公司的可授信标准,或逐步放开信贷额度和门槛,让民营租赁公司成为支持中小民企经济的主要生力军,逐步解决民营背景的租赁公司银行授信瓶颈。
三、为拓展民营背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给予政策支持。当前,国外的融资租赁是由资本推动,而中国是由信贷推动的。
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信贷推动的租赁,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处于融资劣势。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方面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的资本金和银行融资,整体上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各种融资方式被有效利用,助力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融资渠道打破民营企业融资瓶颈是当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