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续贷难、融资难等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反担保措施,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与方式增加或恢复企业信用,努力降低担保费率,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张志涛 寇晓华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河南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建立完善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自2008年以来,河南省财政总计安排近70亿元资金,对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河南省财政厅创新思路,统一安排引导资金,由省担保集团公司先行完成增资后,再对相关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当地政府以1:1的资金比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套增资。
截至目前,河南省担保集团已累计投资参股150家市县担保机构,对全省100家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新服务,基本构建了以各级财政为依托、以省担保集团公司为龙头、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的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续贷难、融资难等问题,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反担保措施,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与方式增加或恢复企业信用,努力降低担保费率,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力条件。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553.1亿元,占全省担保机构业务总量的71.6%,近5年来累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200多亿元,扶持中小微企业7万余户。平均担保费率由最初的2.5%以上降到1.8%左右,低于一般商业性担保机构近50%,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河南省担保集团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已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授信规模150亿元。这有利于河南省逐步形成“国家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次,以及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融资发展。
担保体系整体合力有待增强
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建设中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其一,政策支持体系有待完善,整体效能发挥亟待提高。目前,河南尚未建立健全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和业务奖励机制,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全省担保体系整体合力有待增强,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能尚未有效发挥。2018年,全省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为1.4,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2倍左右,与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但远低于某些省份县级机构近4倍的水平。
其二,担保机构整体实力较弱,经营风险形势严峻。河南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1.1亿元。其中,省辖市级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2.4亿元,1/3的省辖市仅有1亿元左右;县级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7300万元,其中3000万—5000万元的占34%,远达不到银行的准入条件。受经济下行、结构调整和银行抽贷压贷等因素影响,目前部分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问题突出,流动性紧张、经营困难。
其三,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政策目标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河南省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个别地方监管部门对担保代偿缺乏容忍度,对担保机构的正常代偿行为进行问责,甚至因此对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产生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了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对担保业态发展的信心和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担保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建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把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重点和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地方政府盘活不良资产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政策作用,推进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担保风险发生。
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完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建议落实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财政每年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进行持续补充,增强机构担保能力。落实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财政为依托建立健全融资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意见》,各级财政每年按照财政出资额的5%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业务奖补机制,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和增量业务奖励。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将政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
强化规范引导,建立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建议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与担保机构准公共产品相适应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着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发挥和资产质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要求。研究制定代偿项目尽职免责办法,充分调动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三农”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作者单位: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