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和《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印发,标志着以股交中心为主建立全国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将正式展开。日前,银保监会公布,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工作,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和《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印发,标志着以股交中心为主建立全国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将正式展开。
针对如何实施好这一工作,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上海股交中心将在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上海银保监局指导下召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的股权托管座谈会,集中征集各金融机构的股权托管需求,进行政策解读,明确监管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探讨工作衔接机制。”
明年6月底应完成托管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特定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管理其股权事务。”
对于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包括在香港地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的商业银行,其股权托管工作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未上市的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股权托管至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办法》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业高速发展,我国银行业治理仍存在某些不足,特别是部分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等诸多方面。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强制托管是市场规范化的要求,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谈到这一举措将带给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影响,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项工作可以进一步增强上海股交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和地位,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市场服务中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聚集更多社会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登记托管有利于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托管基础性工作,确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在《办法》发布的同时,银保监会还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和股权确权工作明确了过渡期安排。具体来看,未托管的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按《办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在同一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股权确权,应当与股权托管工作同时进行,商业银行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权确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因特殊原因无法确权的除外)。
五点举措迎接挑战和机遇
《办法》印发,银保监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商业银行选择的托管机构主要应满足这些条件:一是能够勤勉尽责为商业银行管理好股东名册;二是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三是托管收费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公允;四是能够对商业银行股权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商业银行股权信息。
上海股交中心作为上海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有限公司已为上海地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托管服务近二十年,并为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等上市银行或拟上市银行提供了股权托管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是有着服务商业银行的经验,上海股交中心了解,做好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区域性股权市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股权登记托管来协助监管部门监管,需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舆情监测,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敏感舆情实时抓取;设置专岗专员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关注重大监管事项进行定期核查,形成发现问题、核查问题、报告问题的全流程市场化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制度来进一步排查风险。”一位上海股交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下一步,上海股交中心将通过五点举措做好准备,以迎接即将到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是要加强和银保监部门沟通,了解监管思路和监管要求;二是要加强培训工作,针对股权托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要深入了解,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接银保监信息保送平台,做好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对接和报送工作;四是要完善制度体系;五是要做好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案。
已形成较好工作基础
据悉,在银保监会就建立全国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制定、印发《办法》的进程中,上海股交中心跟随进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2019年4月底,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如何勤勉尽责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成为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急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上海股交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推进小组,一方面总结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服务商业银行的经验,另一面认真学习研究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规范要求。
在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之下,推进小组从托管服务内容、托管服务流程、业务系统建设、监管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形成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开始着手稳步推进。
6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2019]131号),明确规定股交中心是省级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对以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主建立非上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登记托管体系增加了更为有力的支持。
7月12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办法》和《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托管工作将实质性启动。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全国大多数股交中心已经开展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的登记托管工作,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截至2018年底,各股交中心已完成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计108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