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创新出台“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482     发布时间:2019-08-15 15:49:2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威海市按照《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精心调研,创新工作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内容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受益范围。在《省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的企业”范围基础上,将“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也纳入扶持范围,覆盖人数由200多人增加至近1100人,极大增加了威海市“人才贷”政策的受益人群。

(二)提高了风险补偿力度。参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标准,与威海市组织部、财政、银保监等单位共同研究,将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低于50%提升至不低于80%,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规定了利率上浮上限。参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做法,规定“合作银行针对同一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发放的‘人才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较目前银行机构信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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