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路线图浮出水面!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成行业新期待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1246     发布时间:2019-10-30 17:04:22


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已确定新三板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案,其中完善市场分层、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等改革举措引发行业热议。


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正式吹响,加上此前证监会释放出的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改革信号,多项制度具有“破冰”意义,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迎来互补、互联的2.0时代,有助于为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壮大铺平资本道路。


早在9月9日至9月10日,证监会召开的全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目前,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已经拉开大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和业务创新则成为了行业新的期待。


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市场同属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都是按照证券市场建设的一般规律,构建了市场融资、交易、监管等基础性制度,都是资本市场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的重要市场板块。不同的是,三者在市场定位、服务对象、投资者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成熟企业、新三板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则主要服务当地小微企业。


近年来,随着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融资需求激增,区域性股权市场从清理整顿、到奠定规范发展总基调、再到开展创新试点,迎来了大力发展的新阶段,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的时机已经成熟。


7月2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结合实体经济需要和自身市场条件提出创新业务试点申请。实际上,自2011年11月国务院38号文允许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以来,市场上一直只有“股票”、“可转债”两个产品,私募债也关闭了,证监会“未认可”过其他任何证券产品,“总闸门”一直关着。《指导意见》关于可以提出创新业务试点申请的意见,表明四板产品“开总闸”的时机即将到来。


据悉,已有部分股交中心开启了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的试点工作。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表示,下一步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创新方向和重心,积极提出试点申请,推动更多四板产品的创新,比如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打造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施先挂牌后上市战略、将创投纳入四板、试点国有股份、债转股在四板的交易转让、建立以股交中心为主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积极发展合格投资者、开展多种债券品种、小额公开发行等产品的先试先行等。在《指导意见》之外,还应加强证券出质登记、放松交易转让“六条红线”、工商对接、税收优惠、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等制度和产品的创新。

从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设立,到新三板运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再到科创板推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近15年中经历了从逐步搭建框架,到完善制度安排,再到提质增效的发展过程。此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再加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渐行渐近以及未来区域股权市场制度创新试点的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各板块的定位将更为清晰,相互联系将更加畅通,“多层次”含金量将得到显著提升。

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已确定新三板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案,其中完善市场分层、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等改革举措引发行业热议。



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正式吹响,加上此前证监会释放出的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改革信号,多项制度具有“破冰”意义,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迎来互补、互联的2.0时代,有助于为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壮大铺平资本道路。


早在9月9日至9月10日,证监会召开的全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推进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目前,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已经拉开大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和业务创新则成为了行业新的期待。


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市场同属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都是按照证券市场建设的一般规律,构建了市场融资、交易、监管等基础性制度,都是资本市场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的重要市场板块。不同的是,三者在市场定位、服务对象、投资者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交易所市场主要服务成熟企业、新三板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则主要服务当地小微企业。


近年来,随着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融资需求激增,区域性股权市场从清理整顿、到奠定规范发展总基调、再到开展创新试点,迎来了大力发展的新阶段,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的时机已经成熟。


7月2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下称《指导意见》)中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结合实体经济需要和自身市场条件提出创新业务试点申请。实际上,自2011年11月国务院38号文允许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以来,市场上一直只有“股票”、“可转债”两个产品,私募债也关闭了,证监会“未认可”过其他任何证券产品,“总闸门”一直关着。《指导意见》关于可以提出创新业务试点申请的意见,表明四板产品“开总闸”的时机即将到来。


据悉,已有部分股交中心开启了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的试点工作。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表示,下一步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围绕《指导意见》提出的创新方向和重心,积极提出试点申请,推动更多四板产品的创新,比如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打造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施先挂牌后上市战略、将创投纳入四板、试点国有股份、债转股在四板的交易转让、建立以股交中心为主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积极发展合格投资者、开展多种债券品种、小额公开发行等产品的先试先行等。在《指导意见》之外,还应加强证券出质登记、放松交易转让“六条红线”、工商对接、税收优惠、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等制度和产品的创新。

从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设立,到新三板运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再到科创板推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近15年中经历了从逐步搭建框架,到完善制度安排,再到提质增效的发展过程。此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再加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渐行渐近以及未来区域股权市场制度创新试点的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各板块的定位将更为清晰,相互联系将更加畅通,“多层次”含金量将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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