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11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894     发布时间:2019-12-05 16:47:16


No.1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



近日,山西省公布了《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发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以通过补助、基金以及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创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PPP”项目,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No.2

苏州送民企3个“大礼包”



在11月2日召开的苏州市重点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给全市民营企业家送上3个“大礼包”,即建立民营企业家月度沙龙制度、民营企业家微信群联系制度、民营企业信息直报制度,让民营企业家与政府沟通更顺畅。


这3个“大礼包”分别对应三项制度,即建立民营企业家月度沙龙制度,每月举办一次民营企业家沙龙,企业家的声音让市委、市政府“听得到”;建立民营企业家微信群联系制度,分类型建几个企业家微信群,企业家的意见让市委、市政府“看得到”;建立民营企业信息直报制度,企业家的诉求让市委、市政府“办得到”等。


No.3

《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湛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切实优化审批服务、切实优化土地供给制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切实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十个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政策“干货”,被简称为新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


对不少湛江民营企业来说,新出台的“民营经济十条”最吸引之处,正是政府拿出的“真金白银”能为其插上资金的翅膀,助其在升级转型的路上振翅高飞。


●1亿元——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湛江将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设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5000万元——在优化土地供给方面,市财政根据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征拆等,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


●1万元——在推动企业上规模方面,市财政对个体转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市每户奖励不低于5万元,县(市、区)每户奖励不低于3万元。根据每年新升规企业净增数量对各县(市、区)给予奖励,每净增1户奖励3万元。


●50万元——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1亿元——在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方面,市财政设立1亿元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更新发票金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当年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No.4

岳阳:《关于促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便利化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岳阳市政府日前颁布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便利化的十条措施》。


据悉,十条措施包括压缩贷款审批时间、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丰富金融信贷服务产品、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行普惠金融贷款尽职免责、营造良好金融业发展环境、建立营商环境激励考评机制。


其中,《措施》提出,银行要建立审贷流程限时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企业申请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尽职调查、审批通过,全流程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企业线上申请贷款,实时审批、即时到账,实现全流程“不落地”。企业线下申请贷款,明显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银行应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No.5

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海口市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从进一步精简审批、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提出32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


根据《措施》,海口将进一步精简审批,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普通发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流程3个工作日内办结;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信息的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即时办结等。


依法调整施工许可为备案,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在“多规合一”框架下全面实施“极简审批”,对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进行精简,推行备案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在2019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2019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办件量提高至50%以上,实现100个高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到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设立海口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融资担保服务。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进行奖励,提供发债增信资金支持。


根据《措施》,海口还将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在落实国家对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支持。全市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10位的,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排名前10位的,对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迁入海口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2年海口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8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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