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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诉你,为什么专利有效但无用?

发布时间:2015-07-21 阅读次数:1173次

目前我国每年涉及专利权的案件有9000多件,如果在专利申请中存在漏洞,权利将很难受到司法保护。今天法官就来告诉你,为什么专利有效但无用?

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但为什么我的专利老被模仿,打官司还总是打不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高级法官程永顺经常面对这样的提问。在近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发明家论坛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上,他用自己接触的众多案例告诉台下的发明人:不要上来就埋怨,要先看看自己的专利是否“靠得住”。

在这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老法官看来,“靠得住”的好专利有这样的标准:不仅是符合专利性条件取得了专利权,更重要的是权利保护范围清楚、适当,权利稳定。

“如果保护范围不适当,比如范围过小,专利权可能就会有效但无用。”程永顺说。他曾参与过上世纪90年代末,五笔字型专利权纠纷案的审理。计算机在中国刚刚普及时,要想处理中文必须加上一块带中文字库和五笔字型的板卡—“汉卡”,当时售价不菲。国内多家厂家生产这种“汉卡”。如果此专利权纠纷五笔字型权利人王永民胜诉,所有制造“汉卡”的厂商,都要向其支付大笔专利使用费。 但199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永民败诉。

程永顺将其败诉的原因归结为专利保护范围过小。“他的专利中说200多个编码多一个不行,少一个不行,变换位置都不行。”王永民耗费7年不断修改的专利将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断缩小,最终描述的“针尖一样小”,如此一来,稍作改动的版本便不在保护范围内。这让他的权利最终没有得到司法的保护。

另一个真实案例更加浅显,一家企业申请了“广式陈皮月饼”的专利,即在月饼中加入陈皮,减少广式月饼的油腻感。被侵权后,权利人迅速起诉,但在庭审中,对方提出专利中提到的保护范围是:月饼中加入“新会陈皮”,但其从未使用来自新会地区的陈皮,不属侵权。最终专利所有人败诉。

专业的事还是要有专业的人去做,程永顺建议“申请专利时要有好的代理人,避免专利保护范围不当”。目前我国每年涉及专利权的案件有9000多件,如果在专利申请中存在漏洞,权利将很难受到司法保护。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刘莉

编辑:IPRdaily 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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