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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外观而非功能

发布时间:2015-08-04 阅读次数:1208次

新闻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外观设计专利在笔者看来是一个不幸地被忽视的专利。尽管一个单一的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比较弱的保护形式,但是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更快,相当便宜,而且一旦获得授权就可以在营销产品时使用“外观设计专利”这个术语。因此,为了推动一个更大的商业战略,发明者和他们的代表人最好考虑一下,一个或者更多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对他们寻求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一个有效的补充。

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在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权利请求的客体是体现在或者应用于一件制造物品的设计。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覆盖物品本身、物品使用的方式或者任何内部机械结构。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仅仅保护有形物品的外观。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高压清洗机。这个外观设计专利覆盖了该设备看起来的样子,而不是高压清理的功能。所以,如果有人制造一个看起来不同的动力清洗机,这个行为就非侵权行为。

一般说来,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一个物品使用和工作的方式,而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则保护一个物品的外形。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由展示发明的图片组成,文字很少。需要的图片包括以下视角:顶部、底部、前面、后面、左边和右边。这六个视角中的每一个都需要展现,除非有重复面。透视图也可以包括在内,经常非常有用。

通常透视图会有实线和虚线。权利请求的发明显示为实线部分,虚线的两个最常见的功能是:披露请求保护的设计的相关环境,定义权利请求的边界。结构并不是请求保护的设计的一部分,但是却是必要的,在图片中可能以虚线表示。这包括一个物品的任何请求保护的设计之外的其他设计部分。

因为可保护的设计体现在一个特定的外观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客体可能与一个物品的形状或者构造有关,与一个物品的表面装饰有关,或者与构造和表面装饰的结合有关。

如果一个发明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装饰外观,那么该物品上可同时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比如,想想一双运动鞋。如果你要为运动鞋设计一个独一无二的外观,你可以因此寻求和获得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这双运动鞋本身功能原理不同,也许大大减少了穿鞋者感受到的冲击力,因为鞋底使用了某种特殊的材料,那么这双运动鞋也可以通过一个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因为这个发明也包括一个功能性元素。仅仅是一个外观设计专利不会保护这双运动鞋的任何功能性元素。

尽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法律上不同的保护,一个物品的实用性和装饰性不是那么容易分离的。物品可能同时拥有功能性和装饰性特征。因此,发明者和他们的代表人应该总是问问自己,是否同时寻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物品视觉上的展现的样子)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功能和内部机械结构)会更加合适。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对比

一般说来,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比实用新型更加容易。而且,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12个月内获得授权。申请流程和审查的费用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相比更加便宜一些。然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较弱的保护形式,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物品的外观。外观上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使之无法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来阻止可能的复制或者仿制。但是,考虑到外观设计获取专利的便利和相对低廉的价格,用他们来补充专利组合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尤其是如果获得了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时。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些常见的不同如下:

一般说来,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美国申请日起20年,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授权日起15年。

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缴纳权利维持费,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有一个权利请求,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有多个权利请求。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多个不同的发明之间的限制是由审查者自由裁量的,而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如果你有不止一个设计,你将几乎肯定会需要多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非差别非常小。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在签署《巴黎公约》的任何国家内第一次申请之日起最多1年。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应期间只有6个月。

实用新型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主张享有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最高达12个月,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主张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请求继续审查(RCE)只能在实用新型和植物专利申请中提出,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不得适用该程序。然而,外观设计可以提出继续审查申请(CPA)(实用新型不得适用)。从功能上说,RCE和CPA对于申请者来说相当类似。

在2000年11月29日或者之后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应该公开,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不公开。

(编译自ipwatchd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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