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8号关于严防复工复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新冠肺炎感染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已查看:677     发布时间:2020-02-20 18:03:24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国内一些省份个别企业复工复产后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相关人员全部被隔离,企业停止生产,对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严重影响。出现聚集性感染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严格制定、落实防护制度和防护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把疫情防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春节上班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感染问题。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定实措施,细化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口罩、消杀产品等疫情防控用品短缺问题,由各市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协调解决;本市确实无法自行解决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解决。

二、严格员工疫情核查监测。督促企业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鲁人员等情况。凡省内返程返岗职工,必须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第141号)要求办理《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对不符合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职工以及外省没有采取“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没有填写健康通行卡证明的返鲁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指导企业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要求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三、科学规范岗位工作秩序。

指导企业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压减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四、加强厂区整治管理。全面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导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救治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扎实组织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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