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0]21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

作者:admin   已查看:1067     发布时间:2020-02-20 18:28: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扛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牢基础。

1 坚持防控和发展“两手齐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把疫情防控与推动发展统一起来,以发展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以防控促生产、促市场、促供应,形成互促共进、良性循环的工作格局。

2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着眼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突出保经济运行、保企业复产、保“六稳”落地、保项目建设、保民生改善五件大事,强化分清轻重缓急的本领,强化统筹协调的能力,强化职责所在的担当,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3 坚持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针对当前大量的“两难、三难、多难”问题、“既要、又要、还要”任务,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系统优化,做到综合效益最佳。

4 坚持锚定目标、克难攻坚。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聚焦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攻坚行动,全力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

(责任人:龚正、各副省长;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针对疫情影响,抓好经济运行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5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疫情期间专门调度机制,强化各领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企业在运输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有效加以解决。(责任人:龚正、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6 强化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加强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做好应急供应准备。(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 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疫情期间,保证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等稳定供应。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人:王书坚、凌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 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扎实做好生猪及其他家禽稳产保供工作,保证各种家禽饲料兽药等供给,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确保夏粮丰收。(责任人:于国安;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9 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强化工业运行指挥部的调度功能,加快工业运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线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和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挖掘消费潜力。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服务企业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增加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发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1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等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确保各类生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度,“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引导企业在确保防控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好生产经营。

12 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迅速组织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积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责任人:龚正、凌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 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引导各类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合理安排复工节奏,迅即组织各类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积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用工需求、物流运输等问题,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 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各类生产企业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各项防控制度,严格落实复工前防疫准备措施,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生产、办公、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消毒防护和环境卫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密切监测职工健康状况,尽可能减少职工聚集性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疫情发生。(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5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16 落实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人:王书坚、凌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确保“六稳”落地见效

扭住关键、狠抓落实,千方百计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一)以政策落实为重点稳就业。

18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人:龚正、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保障复产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安排。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申领审核工作。鼓励各市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山东省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审批受疫情影响企业就业创业补贴。(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支持各市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省级根据各市工作成效给予适当支持。(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人:于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为重点稳金融。

26 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7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推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纾困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有意向的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责任人:刘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28 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人:刘强;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

29 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责任人:刘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0 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责任人:凌文、刘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1 加大银企对接力度。督促银行机构2月底前完成与全省1268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工作,3月底前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责任人:刘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2 强化监管政策支持引导。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监管指引、窗口指导、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支持银行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金融各项工作。(责任人:刘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33 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责任人:凌文、刘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三)以市场开拓为重点稳外贸。

34 多种形式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统筹整合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资源,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网上广交会、华交会,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5 全面启动进口通关“绿色通道”。实行“7×24小时”通关,从快从简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第一时间通关,确保“零延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

36 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加快外贸企业复工生产,防止因停工停产引起客户及订单流失。指导企业及时与国外客商沟通对接,防范收汇风险和产品拒收风险。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主要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等法律咨询服务。为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责任。(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37 扩大防疫物资进口。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以“双招双引”为重点稳外资。

38 “一企一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开工。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指导企业抓紧开工;对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积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有序复工;对生产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靠上服务,保障生产。(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9 稳定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疫情防控信息,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解决企业投资经营中的困难。(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0 精准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针对企业复工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摸清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是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情况,盯住短板弱项,实施靶向精准招商,助力形成全产业链条,打造高端产业集群。(责任人:龚正、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41 创新外资招引方式。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的具体措施,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开通“选择山东”云平台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开展“线上招商会”“在线招聘会”等线上推广活动。加大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开发区线上宣传推介力度,发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阵地作用,确保项目推介、项目洽谈、项目推进不断链。(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42 统筹各类招商活动。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科学调整已安排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积极做好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二届儒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筹备工作,加强前期论证,细化实化内容,创新组织形式,确保活动实效。(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3 发挥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加强与驻在国(地区)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联系,协助省内有进口需求的企业扩大进口。定期将我省项目需求传递给驻在国(地区)意向投资者,并做好项目推动、邀请客户、宣传推介等工作。(责任人:任爱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五)以要素资源保障为重点稳投资。

44 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聚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高标准抓好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储备、申报,争取更多项目获批。(责任人:龚正、王书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5 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加快开工审批进度,简化工作流程,同步开展非前置必要审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46 统筹原材料等物资供应保障。加大对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供应规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重点项目开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材料设备及时到场。(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以舆论引导为重点稳预期。

47 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传递积极信号。加大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释放政策利好。(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8 主动做好企业服务。坚持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无需不扰、结果评价的服务理念,积极服务企业,主动送政策上门,尽心尽力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责任人:凌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展开

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存量变革、增量崛起。

49 优先抓好满足疫情防治需要、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就业带动强、投资效益优、民生改善好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续建和新建,加大对主通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陆海新通道等互联互通交通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人:龚正、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0 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围绕2020年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确保一季度集中落地一批,力争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要落实好要素保障,一刻不停向前推进。指导各市、县(市、区)尽快确定本级重点项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开工月”活动,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1 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对照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达到建设进度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责任人:王书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2 加强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督导。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开工项目都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内部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加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供应保障力度。(责任人:王书坚、孙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六、确保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取得实效

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抓住手上,民生投入只能增不能减、民生支出只能升不能降,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53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和物资储备情况,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等措施,保障好基本生活。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集中收治。在集中收治期间,对其家庭成员给予重点关注,特别是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患严重疾病的,开展针对性帮扶,确保其家人有人照看、安全健康。(责任人:龚正、于国安;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

54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抓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各环节管理,合理增设垃圾收集点,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对公共区域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场所、运输工具、作业机具、环卫设施设备等,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和疫病传播。抓好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指导各地围绕“4+N”方式,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加快组织实施。(责任人:于国安、刘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55 补齐公共卫生短板。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基层卫生和疾控能力建设,抓紧实施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分类收集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加强转运过程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处置。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消毒处理、正常运行。组织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情况等环境应急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理,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卫生有关政策措施解读,积极培养群众健康文明卫生习惯。(责任人:于国安、孙继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

56 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就业、社保、教育、健康等方面民生事项,逐一梳理细化,逐项分解落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全面小康成色。(责任人:龚正、各副省长;牵头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把落实工作抓细抓实

57 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定期调度经济工作运行情况,严格实施重点工作包保责任制。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对分管领域目标任务进行梳理细化,加强调度指导,靠前督促落实、协调推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科学研判形势,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落实措施,形成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高标准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抓紧研究提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思路举措,拿出管用好用的实招硬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扑下身子、狠抓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58 善用信息化工作手段。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OA平台全流程网上办公,鼓励采取视频连线、分散办公等灵活多样方式,对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济运行等进行精准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全面严控各类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视频形式,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

59 加强绩效评估。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形成“施工图”和“进度表”,阶段性任务按照时限要求落实,长期重大问题定期报送进展成效,所有工作逐项落实、对账销号、限时清零。完善考评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果评价,对成绩突出、善于创新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

60 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的对策措施,为日后工作重点从疫情防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及时研究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复杂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超前制定工作预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责任人:龚正、各副省长;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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