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登记托管政策六大突破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1387     发布时间:2020-03-20 16:02:32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股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内金监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负责辖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他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探索开展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股权出质登记及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


此份《指导意见》,相比全国股交行业而言,内蒙股交在登记托管政策方面取得六大突破:



一是在股交行业落实了国务院国发〔2015〕32号文有关工商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对接机制的部分要求,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查询和信息共享。


二是明确内蒙股交是自治区内唯一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落实了证监会131号文的意见。


三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明确通过内蒙股交办理非上市企业股权的司法执行。


四是内蒙股交集中登记托管股权的企业范围全覆盖,不仅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而且进行农信社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登记托管的试点。


五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股权在内蒙股交登记托管。


六是人行、银保监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内蒙股交办理贷款的股权质押。


内蒙股交在登记托管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在股交行业是首创或领先,为全国股交同行提供了先进的借鉴案例,为股交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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