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 | 2017年绿色金融政策分析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6080     发布时间:2018-02-12 15:08:13
 (和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日渐完善 地方绿色金融加速落地
  核心看点:

  1.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基本完善,绿色评估认证规范出台,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

  2.上市公司强制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指数类产品等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3.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及细则出台,各地区多举措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地方绿色金融全面展开;

  4.环保税、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加速落地,水、土壤领域立法治污,夯实绿色金融发展法律基础;

  5.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指引及行动导则出台,绿色金融全球合作网络逐步构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升温。

绿色金融 | 2017年绿色金融政策分析
  正文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大背景下,2017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继2016年的良好开局之后持续繁荣发展。绿色信贷稳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所提升,发行数量大幅增加,发行主体的地域和行业分布更加多元化,这表明我国绿色金融的影响力日益增大。总体而言,2016年是我国的绿色金融元年,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确立,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形成。2017年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围绕落实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展开,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绿色金融由中央向地方铺开,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深度与广度都有所加深,我国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地方绿色金融等领域都取得了切实进展。

  东方金诚通过梳理2017年国内发布的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或规划指南,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基础、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国际合作等五方面,系统地分析了2017年我国绿色金融的政策脉络,为进一步研究今后绿色金融的政策导向、绿色金融工作重点任务以及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是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绿色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的标准化,对于监管部门有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止监管套利、预防“漂绿”风险;对于金融中介机构而言有利于加强自身技术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提升发行、承销、认证评估绿色金融产品的能力;对于发行人而言有利于其获取优质的金融中介服务,同时明确绿色金融产品的边界,提高发行效率。

  1. 明确绿色金融标准化重点任务

  在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金融标准化工程作为具体的改革措施之一取得了进展。2017年6月,央行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作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之一。规划重点部署了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等任务,并研究金融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标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

  2. 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基本完善

  作为主要的绿色金融产品之一,绿色债券的发展势头迅猛,是2017年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一大亮点。自2015年12月,央行、发改委相继发布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企业债的发行指引后,2017年3月,在上交所、深交所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基础上,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主体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月,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项目界定与分类、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并对认证评估报告框架提出具体要求。自此,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绿色债券产品标准已经初成体系。

  3. 绿色评估认证业务规范出台

  2017年12月27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正式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纳入了监管和自律框架,从机构准入和资质条件、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方位要求。指引建立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自律管理机制,强化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约束和绿色债券标识的管理,对绿色债券认证评估进行全面规范,将大幅提高绿色债券发展的规范性,并提高绿色评估认证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有用性,有望将绿色债券市场引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二、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速”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是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与保障,改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是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提高市场效率、维护市场有效性的需要。东方金诚从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绿色股票与债券指数等方面,梳理2017我国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进展。

  1. 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成趋势,发债企业信息披露内容渐规范

  绿色金融旨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节能、低碳、环保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推动绿色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典型措施之一。七部委《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6月,环保部与证监会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12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强制披露排污信息、防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公司执行“不披露就解释”原则。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将在2018年要求所有其它上市公司实施半强制披露,即“不披露就解释”,到2020年要将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覆盖到全部上市公司[1]。此外,随着2018年6月我国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全球指数,所有纳入MSCI指数的A股公司将接受MSCI的ESG(环境、社会与治理)研究和评级。由此可预见,未来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将愈发严格。

  对于发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关于绿色金融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指引中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最新发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也明确规定了绿色评估认证报告中需要披露项目合规性、项目筛选和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合理性等五方面内容,通过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来督促发债企业的信息披露。

  2.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提升环境风险分析能力

  作为绿色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方,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是环境风险识别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将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外部性环境成本内生化,金融机构可优化定价和资产组合配置,减少对此类企业的信贷投放,从而降低对绿色信贷的成本,提升绿色投资偏好。在2017年7月发布的《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也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在国内率先开展环境压力测试,2017年先后发布了铝行业、钢铁行业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其参与的基于干旱模型的应用工具也已经开发完成;央财也于4月发布了基金与保险资管业环境压力测试研究报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发布了《企业水风险评价工具及涉煤上市公司水风险评价报告》,对30家煤炭业务收入占主导地位的沪深上市公司水风险进行评价。

  3. 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绿色电力、分布式发电试引入市场机制

  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及其衍生融资工具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量化环境成本来推动企业和行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走节能、低碳、环保的技术道路,同时也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在经过北京、深圳等七个试点地方碳市场3年多的经验积累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先期将电力行业作为碳市场建设的突破口。此外,2月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7月绿证认购正式开始上线交易。10月底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4. 绿色股票、绿色债券指数层出不穷,满足绿色投资者需求

  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等指数有利于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吸引绿色投资者并为其提供便捷的投资分析工具,同时能够反映绿色金融市场走势,有利于跟踪市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七部委《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绿色公司债的指导意见中都提出要积极研究发布绿色股票、绿色债券指数。2017年开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而且6月基于此指数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万利宝—绿色金融”绿色债券指数型理财产品正式成立。央财于2017年先后发布了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和绿色领先股票指数;商道融绿发布了中国ESG景气指数和ESG美好50指数;工商银行推出ESG绿色评级与绿色指数。绿色金融市场上的指数不断涌现,各有侧重的绿色指数能够满足绿色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

  5.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多元”环境治理体系

  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与治理体系有利于明确权责,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7月,环保部、发改委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加快推进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8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第三方治理的责任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监管对象由“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同月,环保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排污者责任,我国环境监管在监管手段上从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一起抓转变[2]。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持续发力,目前已经实现对全国31个省份的全覆盖,2017年问责人数逾万人。“

  三、 地方绿色金融遍地开花”

  自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初步完善以来,2017年绿色金融在全国各地的发展全面展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立,多地发布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及金融、财政、环保等配套制度,切实推动绿色金融在地方的发展,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1. 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出台,试验区配套政策积极落地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随后6月26日,央行、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上述五省中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安新区、江西省赣江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共计8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明确了探索绿色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在培育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方面的共同任务。

  总体方案发布后,各试验区积极响应,根据总体方案的部署细化任务清单,并从组织体系,金融、财政、环保等配套政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给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7月11日,广东率先出台绿色金融试验区细则,作为广东省绿色金融试验区核心的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随后8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九项措施,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审批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促进绿色金融投资便利化。11月底,花都区推出《服务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106条地税优惠政策助力绿色金融发展。12月底,花都国家级绿色金融街(000402,股吧)正式投入运营。贵州省7月成立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12大项任务。江西省政府9月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多举措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能力。11月,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同月,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在赣江新区设立绿色支行(绿色事业部)。11月29日,江西省首家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的金融机构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正式成立。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相继于7月和9月发布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12月湖州出台《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衢州也于12月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绿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新疆于7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绿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分层次、多样化绿色金融体系。随后3个试验区相继召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动员会及试验区建设动员会。

  2. 多地印发绿色金融实施方案,创新举措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除上述5省区的8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外,我国多地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金融发展。2017年我国省级行政区中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均发布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成都、扬州、承德、青岛等市也发布绿色金融或低碳发展实施细则。2017年,甘肃、四川、深圳市成立了地方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为当地搭建政策研究与沟通协调的平台,加大绿色金融的宣传推广,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此外,山东于3月开始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方法,湖南成立首个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江苏发布首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宁夏成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各地纷纷采取与当地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段来加大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深圳市福田区和北京市中关村(000931,股吧)也出台管理办法,真金实银地鼓励企业绿色融资和绿色发展。“

  四、绿色金融法律基础逐渐夯实”

  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绿色金融稳定发展的依据与保障。2017年我国绿色金融法制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1. 环保税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强制环责险加速落地

  自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后,为使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平稳转移,保障我国首部“绿色税制”于2018年1月1日起顺利开征,2017年6月,财政部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12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除环保税外,我国也在同时推进资源保护税和水资源税。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实行从价计征。同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等9省区正式开启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环境税和资源税的实施推进,在降低征收监管成本的同时,将原有行政干预的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可调控的内部成本,给予企业减排技术改造动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价计征的机制使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反映市场资源稀缺优劣,引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保障资源产业的持续健康运行。

  2017年6月,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强制购买环境责任保险,这是推进我国强制环责险的一大进步。强制环责险有利于引导相关企业提升环境风险自我定位管理和控制水平,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驱动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2. 河长制、排污许可制度写入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立法再征意见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并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要求到2020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2月下旬二次审议稿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加强监测、强化风险管控责任等方面着力,管控农用地风险。“

  五、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升温”

  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球各国的不懈努力,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中国要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探寻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绿色项目标准统一方面的合作前景,有利于促进跨境资本流动,壮大绿色投资者群体,实现全球的绿色转型。

  1.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2017年5月,环保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落实“一带一路”顶层设计《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随后,环保部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作为前述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导则,设定了“2025年形成与沿线国家的环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体规划目标与六大重点任务。9月,绿金委等七个机构发起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9月底,中国工商银行发行了首只“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

  2. 加强绿色金融双多边合作,构建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网络

  继2016年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议题后,在中英两国的共同推动下,2017年G20汉堡峰会将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改善环境数据可获得性的倡议写入《G20汉堡行动计划》,并发布了《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欧还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的合作研究,并于11月在联合国波恩气候大会上发布了《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的白皮书。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启动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等合作,试点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汇丰银行、Aviva等,还就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资产ESG表现与投资回报之间的相关性等课题的研究进行安排。

  2017年中国也积极加入并深度参与绿色金融全球合作网络,如中国央行同英法德等7国央行共同加入了央行绿色金融网络(Central Bank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上海、深圳加入了“全球绿色金融中心联盟”;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加入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

  六、结论与展望”

  2017年我国绿色金融持续蓬勃发展,取得了诸多进展。绿色债券主要产品、绿色评估认证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出台,环境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压力测试、全国统一碳市场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全面展开,环保税、强制环责险、土壤治污等立法进程加速,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持续升温。

东方金诚预计,未来将进一步落实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部署,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

  1.国内不同市场间绿色债券目录将统一,中欧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一致化有望加速

  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关于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央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个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有可能会导致监管套利,增加了资本市场对绿色债券的识别成本,也不利于政策激励等工作的开展。绿金委主任马骏曾在2017年6月表示,央行与国家发改委已经达成共识,要在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债券目录。我国不同市场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统一。此外,随着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这一跨市场自律机制的形成,绿色债券领域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有望推出。或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形成“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绿色金融认证机制。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方面,提升绿色债券认定标准的一致性与统一性有助于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通与国际绿色金融的深入合作,有利于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欧洲与中国已经率先开展国际绿色债券标准的比较与研究工作。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债券通”功能的上线,我国金融系统将逐步对外开放,中欧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一致化有望加速。

  2. 环境信息披露广度与深度将扩大,绿色评级、绿色信用体系等将进一步促进环境外部性内生化

  自2016年环保部开启生态环境大数据行动以来,我国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未来公众环境数据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综合支持和公众服务能力将不断加强。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将由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扩大到所有上市公司,并实施半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提高,尤其是环境绩效部分定量核算将替代模糊化的定性描述,便于投资者识别环境风险。

  针对企业主体和绿色债券的绿色评级标准有望出台,绿色信用体系、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环境风险识别与分析能力提升,这些都将促进环境外部性内生化。

  3.绿色金融将逐步由顶层设计向地方落实转变,配套扶持政策将持续出台

  我国绿色金融将持续由上及下的政策驱动模式,未来将持续呈现由顶层设计向地方具体落实的转变。在环保限产、经济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未来将有更多省份构建区域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地方政府有望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出台与此相适应的绿色金融财政、金融、法律配套措施,一方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绿色融资通道、地方绿色担保基金等,降低绿色融资门槛,提升融资便捷性,有效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配套政策有望完善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较短,其中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在市场规模和配套政策完善度方面相对较好,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配套政策有望完善。未来环境强制责任险有望写入环保法,通过提升法律效力层级来保障环强险的顺利实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创新性绿色保险产品将不断涌现。随着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细则的出台,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将加速设立。在我国责任投资理念影响力扩大、绿色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的背景下,绿色信托的发展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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