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与“四板”拟纳入《证券法》调整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858     发布时间:2017-11-16 11:30:49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部分,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市场)正在得到重视,在两大层次市场不断规范并实现企业数量和融资快速扩容的同时,其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有望得以巩固。

在此之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新三板企业数量已超1.1万家,而全国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也已超过2万家,两大层次市场企业数量超过3.1万家。

近5年来,新三板市场实现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快速扩容。截至今年10月末,挂牌公司达到11619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4%,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到65%;行业覆盖从初期的12个行业门类发展至覆盖全部行业门类,新经济特征突出。

近5年来,新三板累计共有5328家挂牌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实现股权融资3818.34亿元,一批处于研发阶段尚未盈利的企业也顺利完成融资。在发生融资的挂牌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重点突破领域融资占比不断提高。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为,新三板通过挂牌程序和融资、交易、定价等灵活的制度设计安排,为中国大量有融资需求但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另外,新三板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目前创新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持股的挂牌公司数量占比超过60%。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6年以来,大多数VCPE投资的项目通过新三板实现退出。此外,在企业挂牌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后,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截至目前,已有5800多家挂牌公司通过银行推出的专项金融产品,获得贷款逾5000亿元。

目前,并购重组也是新三板市场的一大特点,也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面。截至今年10月末,挂牌公司累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922次,交易总额1443.83亿元,其中七成以上属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进行产业整合,或传统制造业公司谋求转型升级实施整合。同时,上市公司收购挂牌公司也日益频繁。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层面,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已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7月份证监会制定出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开始实施。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步规范市场发展,其中清理异地挂牌企业、合并区域内市场正同时推进,另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成为地方政府培育IPO标的和提高辖内资产证券化水平的起步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近几年,新三板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帮助更多中小微获得低成本资金,很大程度上实现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未来两大层次市场纳入《证券法》调整范畴,将提升市场的法律地位,夯实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有助于提升市场服务挂牌企业的能力,逾3.1万家企业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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