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慢热”中寻求突破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965     发布时间:2017-11-17 16:22:57

2012年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来,区域性交易股权市场一度处在困惑、迷茫的探索期。但是,期货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前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所存在的“缺乏明确的方向性,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也缺乏企业和社会的认知”等问题在今年得到了很大改善。

为鼓励企业进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谓是利好频出,发展喜人。11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委宣传部和宁波市文广新局联合发文,将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开设“宁波文创板”,为市文创企业提供企业展示、培训辅导、投融对接、政策支持、上市转板等孵化服务。11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金融网获悉,为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巩义市专门出台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行奖励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河南省已有许昌等多地出台了奖励通知。

不只如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在积极推进辖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近日,新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推出分层管理,“精选层”挂牌企业最少可获40万元补助。山西省则更是多个部门联合推动。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经信委联合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科协及省金控集团将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企业创新板”,揭牌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拟于11月下旬举行。

在多地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同时,为保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10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是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份时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和5月份时证监会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证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操作办法。

期货日报记者联系多家股权交易中心的研究发展部人士得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今年出台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清晰了法律地位、落实了监管责任、完善了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福建省率先推出《实施细则》后,会有更多地区推出辖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随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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