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服务民企融资环境持续向好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506     发布时间:2019-02-21 12:44:58

私募股权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再获高级别政策明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匹配,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也激励金融机构更加“敢贷、能贷、愿贷”。

相较于传统信贷融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上具有一定优势。《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这条政策对于身处“募资难”的VC/PE行业而言意义积极。不仅如此,私募股权投资税收政策、上市退出等方面的利好在本次《意见》中均得以体现。

拓宽私募行业中长期资金来源

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基金(VC)是创新资本形成的有力工具,推动新经济发展、科技领域创新已经成为VC/PE的时代使命。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上,VC/PE更偏好重点投资中小企业项目和早期创业项目;在支持创新方面,私募基金敏锐布局战略新兴领域,为新经济发展提供关键支持,有力推动了新经济成长。

业内人士认为,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鼓励其深度参与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努力为风险投资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其增加可用资金规模、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提高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而本次《意见》的发布令VC/PE圈备受鼓舞。《意见》提出,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对此,分析人士认为,这条表述有利于为VC/PE募资引入“活水”。

去年10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今年1月底,中国银保监会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

有私募机构人士认为,造成VC/PE“募资难”的原因众多,其中一条是本来应成为VC/PE基金主力军的保险资金入市进度比较缓慢。有数据显示,我国VC/PE的资金来源中,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等长期资金合计占比仅为3.1%,而美国等成熟市场,各级养老金计划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出资占比高达32.7%

不断完善创投基金税收政策

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个体规模小、盈利不确定性强、资本金不足、研发投入受限、易受政策影响等劣势,在其发展早期获得的有效金融支持相对不足。在此情况下,私募基金较传统金融中介,有更高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更看重企业未来,以企业未来估值决定当前投入。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初始本金,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匮乏、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问题。

本次《意见》强调,要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据统计,到今年1月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中,中小企业项目数量达4.83万个,在投本金为1.50万亿元;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项目企业数量达3.64万个,在投本金达1.73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税收制度对股权与创业投资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本次《意见》明确了要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2018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取得的收入提供税收抵扣优惠,对推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20189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创投基金税收政策迎来进一步调整的契机。

今年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分别采用20%税率或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析人士称,1月份的通知对于稳定创业投资个人合伙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项政策意在给予创投企业投资者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成本,进而达到鼓励创投企业投资的目的,有利于科技创新。

通畅资本退出实现良性循环

私募基金需要经历“募、投、管、退”等环节后实现资本良性循环,眼下,IPO、并购等途径仍是VC/PE行业的主要退出方式。《意见》指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民企IPO审核进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速VC/PE资本的退出。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8年全球中企IPO数量出现大幅减少,不过整体募资规模不减反增,增幅达20%

除了IPO退出外,并购也为早期资本投资提供了较为重要的退出通道。业内人士认为,包括并购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购基金可以整合优质资产、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推动企业战略调整、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速新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通过效率改善提升经济产出。有统计显示,最近3年,全市场有并购基金参与的并购重组交易额达到5.8万亿元,已经成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国企改革和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力量。

另外,《意见》还强调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分称人士认为,科创板拓宽了具有科技型项目储备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可缩短其退出周期。同时,科创板的推出,将缓解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难”问题,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返回目录

上一篇:淄博市“以信换贷”多措并举缓解企业...

下一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开板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