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您要做到“四不要”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1622     发布时间:2019-05-07 15:38:15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为了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文件,从顶层设计上不断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为进一步维护投资人和被担保人合法权益,防止融资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一定要做到四不要:

一是不要账外交纳担保费。监管规定要求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收取担保费或账外收取担保费,被担保客户遇有融资担保公司提出这类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同时,在交纳担保费时,应注意尽量不要通过现金交纳,更不要通过向融资担保公司以外的公司或个人转账的方式交纳。

二是不要账外交纳保证金。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合同约定代偿以外的其他用途。因此,不要向融资担保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交纳保证金。

三是不要选择与被担保人有重要关联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因此,投资人出借款项或对外投资时,不要选择与借款人或被投资方有重要关联关系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或被投资方还款提供担保,以有效规避公司“自融自担”风险。

四是不要委托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或者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具备自营贷款、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的资质,不得对外直接发放贷款或受托贷款,更不得吸收存款或以代客理财等形式变相吸收存款。请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避免投资损失。

如广大群众和企业发现我省融资担保公司有涉嫌从事违法违规业务行为的,请大家积极向机构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举报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531-86061320

济南地方金融监管局:0531-66602928

青岛地方金融监管局:0532-85911253

淄博地方金融监管局:0533-3170093

枣庄地方金融监管局:0632-8059601

东营地方金融监管局:0546-7928866

烟台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31

潍坊地方金融监管局:0536-8091003

济宁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3155

泰安地方金融监管局:0538-6993291

威海地方金融监管局:0631-5273709

日照地方金融监管局:0633-7985196

临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9-8726752

德州地方金融监管局:0534-2687851

聊城地方金融监管局:0635-8288082

滨州地方金融监管局:0543-3160550

菏泽地方金融监管局:0530-5380233

举报邮箱:sdfjrjgjjge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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