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出台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即日起至2021年12日31日,给予民营企业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地等六大方面25条具体支持实施意见,全力推动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在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落地落实减税优患政策,推进出口退(免)税业务限时办结。降低用地用人等企业要素成本,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精简行政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
同时,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水平,加大直接融资支持,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
为推动转型升级,増强竞争实力,《意见》重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题作用,“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健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等,均有奖励和补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
潍坊市出台十一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结合潍坊市实际,提出十一条具体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潍坊提出,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衔接,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大“证照分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范围;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5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网上登记申请办理率,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落实统一的优化注销流程,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40%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