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新三板股票交易个税政策完整落地

作者:meirijinrong   已查看:6171     发布时间:2019-09-02 10:03:08

      9月1日,是新三板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新三板评论发现,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在此,新三板评论通俗地为大家解读一下,上述规定的意思就是自今天起,新三板原始个人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在二级市场交易时,将跟A股上市公司的个人原始股一样,在交易当天收盘后的结算时间里,个人转让原始股转让溢价的20%所得税由所在公司营业部直接代扣代缴了。

  同时,新三板评论认为,新三板原始股是指企业挂牌新三板时的全部股票,包括挂牌后这些股票未交易后因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股而孽生的股票。在这之前,新三板个人原始股东转让原始股票的所得税一直是个人自主申报。

  另外,还有一个与新三板投资者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大石头也在今天正式落地。在上述的三部委规定中有一条款:“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当时很多人将此条“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误解读为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如果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到了原始股,投资者得自己垫付的交易所得税,而在当时引起了很多投资者和市场专家的恐慌。

  记得在2018年12月7日当晚,新三板评论为缓解市场的担心和恐慌,特意写了一篇分析文章,推断在2019年9月1日之前税务机关不会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强征税。

  可惜当天的文章被很多市场人士批评南山不专业会误人子弟,直到今天,终于可以证明南山当时的分析和判断是正确,因为在这9个月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确实没有向新三板二级市场投资者征过交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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