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

作者:songjingtao   已查看:965     发布时间:2017-11-27 11:09:52

11月18日,《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山东省威海市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每年奖金总额300万元,对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监管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奖励或者补助,以此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奖金总额为275万元,专项用于改进服务、打造品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167万元,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9名、奖金各8万元;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60万元,设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9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6万元;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的奖金为24万元,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奖金为24万元,考核得分前三名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及考核得分前两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金均为2万元。此外,对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奖金为25万元,其中,对威海银监分局创新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手段、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持续增长,给予20万元奖金;对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保险业运行调度分析、努力服务金融重点工作、有效推动险种创新,给予5万元奖金。

《办法》施行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本办法施行后首次在本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开办、宣传等工作。具体补助额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分行的,补助50万元;设立支行的,补助20万元。保险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支机构的,补助10万元。证券业金融机构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补助10万元。

市政府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每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并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通报表彰。由市金融办牵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的重要依据。每年5月底前,市金融办根据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应当在开业后2个月内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开业批复等证明资料。市金融办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转市财政局核拨。

《办法》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不服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金融领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被约谈或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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