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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发布时间: 2014-09-18 阅读次数: 6793 【字体: 】  

(一)产品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是: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家特设信托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这一过程中,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向发起人(企业)偿付资产出售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偿付所持证券的本息。
(二)产品特点
  1、能够盘活发起人存量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创新融资方式;
  2、基础资产与发起人风险隔离,融资规模由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决定,不受发起人财务状况限制;
  3、资金用途灵活,不要求公开或限定资金用途,也无须披露发起人财务信息。
(三)适用对象
  资金紧缺,但具有某一块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量的优质资产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企业被剥离资产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量,能够均匀地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资产的抵押物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清算价值,基础资产要有一定的收益水平和可剥离性等要求。
(五)办理流程
  1、发起人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
  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销售。即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
  4、进行信用增级。
  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6、发售证券;
  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即SPV将证券发行收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    

  8、管理资产池。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市场上申请挂牌上市,但SPV还需要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处置,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回收。管理人可以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也可以是专门聘请的有经验的资产管理机构;
  9、清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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